10月28日,杨女士和爱人陪同从河南来的同学一同到北海公园北门的一家名为“新和合”的饭馆吃饭。他们点了一道标价25元的重庆毛血旺。菜端上来后,杨女士一吃里面的肥肠,感觉有一股刺鼻的膻味儿。杨女士提出要换菜。饭馆老板说,肥肠是当天新到的货,非常新鲜。并说菜达不达卫生标准要防疫部门检测后才能认定。见此情景,杨女士起身要求结帐走人,老板堵在门口说,把毛血旺的钱交了才能走。无奈之下,杨女士拨通了“110”报警电话。
西长安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方才解了围。杨女士以限制人身自由为由要求饭馆赔偿2000元,而此时饭馆老板也一肚子委屈。他说,杨女士一闹影响了他们做生意,这些钱他们不赔。
民警对记者说,饭馆限制人身自由的说法不能成立,不过饭馆要向杨女士赔礼道歉,并接受警方的批评教育。据悉,杨女士不服派出所的调解协议,她正考虑起诉饭馆老板。